法律

信托业模式初见雏形,特色定位仍有待时日

  2010年将可能成为信托业把握自身命运,确定明晰模式关键的一年。过去几年,信托业从融资型信托计划出发,作为银行业融通资金的补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初显其业态的潜力。然而从行业长远发展看,依托银行政策监管约束所释放的一部分业务空间发展的信托业,既不能获得充足的规模支撑其长久、可持续的盈利驱动力,也不会得到监管机构的欢迎成为第二银行业和第二证券业这样一个附属的角色而生存在金融业内。

  在金融行业混业发展趋势下,如果主要依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业务,信托公司从长久看将无法独立于金融行业之林而极有可能成为其他领域的附属,这在德国、美国表现的非常突出。因此信托公司的生存领域应该是确立自身的核心领域,在实业领域构筑自己的核心理财能力,借助自身跨越三个领域的优势,设计满足客户需求的综合化产品,形成与其他金融机构互补并相互促进的模式,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在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信托业可以与银行业、证券业联手共同开发跨越三个市场的不同风险组合产品,促进实业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活跃交易与业务发展。

  为了在这一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获胜,信托业必须深刻理解产业发展的外部经营环境,把握未来经济运行中的规律,通过不断创新追求自身的战略定位,将自身优势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结合,在融资功能向投资管理职能转变,项目经营向财产经营转变的过程中提升业务能力,完善与业务匹配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和升级现有的模式,真正打造一个有别于其他金融业的差异化信托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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