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托行业徘徊在政策边缘(访谈思绪)

  2003年2月28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法院宣告终结破产程序。随着“中国第一破产案”的尘埃落定,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显现出来:中国信托业的主要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中国信托业的未来前景如何?面对信托风险,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化解风险?近日,记者就有关中国信托业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张天民博士。

  信托业究竟是什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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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28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法院宣告终结破产程序。据媒体称,这是“中国第一破产案”。透过这个破产案,再回头看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以及信托业的5次调整,你认为,中国信托业的主要问题出在哪里?

  张天民:信托业走到现在,有其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的原因。广东国投只是一个个案。

  信托业之所以没有像一个真正企业那样去规范和发展,主要是在三个层面上始终处于模糊状态。

  一个是政策层面不明朗。多少年来,政策面始终不知道把信托行业做成个什么样子,它究竟能在整个金融领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由于信托业的功能与定位不清楚,所以就一直充当了政府的一个小银行和金融融资工具。

  第二是行业层面。信托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始终没有一个有效的行业组织体系,行业声誉和行业自律都不存在。从国际上看,行业协会的存在对一个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第三个层面是企业很不规范。在去年开始登记以前,信托公司全部是一股独大,根本没有股份制形式的存在。以前的信托上市公司,虽然是多元化经营,但并没凸显信托业的模式,信托主业没有体现出来。所以,无论从宏观到微观都存在这个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对信托业认识上的偏差。这么多年来,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信托始终存在误解。直到2001年《信托法》生效以后,才知道什么是信托。以前,我们对信托的理解都是不对的,信托本身是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它不是一个交易,不像一个商品给你钱就给我货;也不是委托理财——我把10万块钱交给你了,你帮我增长利润。信托是你按照我们的条款规定,来管理这块财产。正是人们对信托概念的模糊,导致没有真正的信托基础,信托的信赖体制更无从建起。

  信托业今后发展成什么样子,现在还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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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自去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后,业界把它看成是又一次新起点。所以,重新获得登记的信托公司都热衷于打造自己的产品。像上海爱建信托推出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上海国招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以及重庆国信、大连华信、厦门国新等众多信托公司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产品。请问,这是否预示着中国信托业已经走上了正轨?

  张天民:可以这样说,现在信托企业初步找到了发展的出路。到现在为止,注册登记的信托公司已超过40多家。自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信托业有了法律依据,其金融功能定位也已明朗。但是,信托业以后的发展是个什么样子,现在还看不清楚。现在,对信托业行业自律的呼声越来越高,行业协会有可能很快推出。这就意味着,信托业在行业、企业、社会和政府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下,我只能谨慎地说,正在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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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去年信托业推出的品种看,涉及到教育信托、投资信托、贷款信托、股权信托等领域。但初次运转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举个股权信托的例子,去年海尔对鞍山信托的股权转让,最终是失败的。其原因是信托公司在有意无意地突破法规界限。比如,每项信托产品投资人数在200人以下,每人不得低于5万元,这样的明确规定却被信托企业在暗中打破。这类情况,是信托公司不守规矩,还是有关规定与制度已经不适合企业的发展需求?

  张天民:不能超过200人,每一份委托不能低于5万元,这是《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的。为什么要有人数和资金的限制?人民银行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比如说对投资者人数的限制,前段时间有些信托投资公司都明显地超过了这个数字限制,像近期搞的一些产品项目,都在20万元以上,中信就在20万以上。

  信托不能像基金那样一块钱一个单位。所以说,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不是一般的老百姓,你能把财产交给信托,就说明其实力足够强大,当然,承担的风险也很大。

  另外,去年有关文件再度重申,投资一个项目绝对不能超过200人,资金不能少于5万元。那你就要考虑了,假如这个项目5个亿的话,每个项目要降到5万元,那你要分出多少个项目?

  海尔与鞍山信托的具体做法我不清楚,但这个事情是行不通的。如果企业再不按照规定办事,那么这个行业就真的没指望了。

  营销对信托公司特别重要,但现在的政策却对此作了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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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贷款信托方面看,一些信托公司企图通过银行窗口代销其信托产品,而银行方面却希望信托产品只在信托公司销售,不要借用银行的信用。这方面的例子像上海爱建信托在去年就遭遇过。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产品如何营销的问题,你怎么看?

  张天民:你谈的案例还不全面。以前爱建信托是被拒绝了,但中信与农行的合作已经成功了。

  营销对信托公司来说特别重要。现在,有关文件已经规定,不让信托公司到银行去销售产品。作为银行,为什么拒绝信托公司销售产品?是怕你给老百姓造成一个错觉——借用银行信用,银行要承担责任。其实,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反过来讲,信托公司如果不打开营销的缺口,信托产品是很难推销的。

  现在政策几乎把信托公司打入私募基金的范畴,已明确规定不允许多宣传,不允许做广告,而基金与保险都可以做广告。

  作为信托公司的产品不可能对每一个客户一对一地去谈,这样就一点效率也没了。现在,信托公司只能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和消息。

  你从这些现象中能看出两个问题:一是作为信托公司如何来营销产品;二是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如何来监管公司产品的营销。这两个问题既很重要,也是目前没解决好的问题,更是制约公司发展的关键环节。现在,信托公司的产品推销办法很有意思,银行不让去,公司就只能在自己门前挂起一个横幅宣传产品。因此,营销手段受到局限。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管这些产品?监管方的思路很清楚,不允许你设分支机构,不能在异地开账户。如此一来,产品营销方只有很小的一点空间,所以,企业有很大的怨气。

  就目前而言,信托业介于私募与法律允许公开运作的基金之间。这就给产品营销、给有关部门的监管都增加了难度,尤其是把握上的难度。

  虽然有难度,有些公司还是采取了一些办法,比如有的企业针对某一个固定群体推出了一个项目产品,就把客户召集到一起做宣传。所以,规定不能去破坏,但可以想一些办法,这就看信托公司的手段和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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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实际上,很多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向股市和基金方面发展。今年年初,上海国投成为首个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产品。所以,有人说,基金又多了一个竞争对手。那么,如果政策不允许的信托资金变相投入股市是否会引起股市的混乱?

  张天民:信托公司的金融机构进入股市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它与其他投资机构一样都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但是,怕的是那些不允许的资金通过信托入市,就有可能引起混乱。比如说,他把这笔资金给了信托,然后,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条款的规定把资金投入到股市里去了,这就有可能出问题。对这个问题,目前争论很大。为什么?原因就是我前面讲的,对信托基本观念的认识上有误。我委托你把钱投入股市,信托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而就信托公司目前的状况,怕不敢接受这个风险。

  有人说,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一说法是与信托的本质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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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人们常讲,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个说法对不对?信托公司的本质是什么?

  张天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一个十分不准确的说法。这很容易产生误导,我一直在质疑这一说法。

  作为信托企业,受人之托,你首先要搞明白,受谁之托?按照《信托法》的规定,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管理的。所以,这很容易与委托混淆在一起。从严格意义上讲,委托关系是通过委托合同来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投资人是委托人,管理人是受委托人,法律效果一律由投资人承担。

  另外,信托是凭自己的能力来管理这块资产,换句话说,这块资产已经是我的了,我在管理我自己的财产,我怎么会去代人理财?这与基金的委托理财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说代人理财,那是与信托的本质相悖的。所以,我是极力反对代人理财这个说法的。法律、法规乃至国家政策从来没有提到过“代人理财”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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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那么,在目前资本市场非常脆弱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在投资风险方面和品种范围方面,如何选择更能显示出管理业绩?

  张天民: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第一,现在很多信托公司入股证券公司,从这个角度看,它已经具备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态。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控制了很多“金融百货公司”,但是,你这些“金融百货公司”都有哪些商品,能不能这么叫是有疑问的。比如中信就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但一些信托公司却是参股的形式。按照新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就是那么多业务,并不包括我们讲的“金融百货公司”所包含的业务。但是,信托金融机构今后其产品业务究竟涉及到什么程度?定位在哪里?这只能看今后的市场运作情况。

  第二,信托公司怎么能显示出它的管理业绩?现在比较明显的一点是,集合基金投资业务。其他业务,实际上与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都有交叉,并且,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恐怕目前还不如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在这种基础上,它的核心、集中竞争优势在哪里?我认为还是在对信托本质的认识上。竞争应该做什么?目前有有关规定的支持,今后应努力挖掘机构投资业务和单个投资业务。信托业本来可以做很多很多东西,这就看我们能不能许可它去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现在信托公司只能做营业性的信托,这是行业发展的一个优势。什么是营业性信托?目前也有争论。按照我的理解是:第一是有偿的;第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信托机构营业牌照业务范畴的。

  要有效监管信托业,首先必须确立一个明确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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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广东国投破产案,揭露出信托公司以往的经营之道:就是前边借钱,后头放贷,收取差价利润。到了还账期间,只能采取拆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就如同大火烧身。所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今后一个重要环节。那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

  张天民:目前,对信托的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来监管的。今年“两会”以后,银监会要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施行监管权力的机构。这个已经确定了。那么,怎么监管?首先是业务的监管,就是规定信托能做哪些事;再一个就是人的监管,如人的职能与责任;第三就是公司结构的监管,比如公司的投资形式,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结构;总经理的任命,以及内部的风险投资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等等。

  这些只是监管的一些内容,也就是管哪些东西。而监管的手段就非常丰富了,比如说,前些日子对信托公司现场的检查、定期的营业报告书等。

  要监管就会有责任的问题。比如,用什么方法来制裁其投资不规范行为。以前银行成立了稽查局,其手段很弱。信托业本身是个高风险、高技能的行业,所以,这种监管所起到的效果是否能被市场认同以及接受都是问题。

  监管的总体思路是要确立一个监管的目标。目前,世界上有两类监管体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体系,这是交叉式的监管模式;另一类是像英国的,英国所有的监管职能都浓缩在一个大部门,不像美国很多机构对很多层面的监管。我国目前的监管体系与美国的相似,信托公司实际上受很多部门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很难说哪种模式更好。监管的目的首先是要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是保证金融市场各方参与人的利益。所以,从目前来看,要有效地监管,只能成立银监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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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信托公司今后靠什么才能赢得市场信誉?

  张天民:信托公司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服务行业,但它与一般的金融行业不同,它实际上充当了一个受资人的角色。从目前的信托状况看,今后要树立起信誉,最核心的东西是:业务的定位要准确。再就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一定要符合要求。还有就是信托公司高级职员的任职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