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如何理解信托?

  一、什么叫信托?

  信托法(TrustLaw)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信托法则是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它所强调的是信托这一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机制,从而使信托有别于传统的赠与、遗嘱、委托、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约等法律制度。因此,信托法不是合同法的特别法。在我国民事、商事法律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之下,信托法和合同法同为民法的特别法。

  二、信托法的功能

  准确地理解信托法的功能不仅有助于认识资本市场的核心制度,而且有助于对一般组织法功能的认识。私人信托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信托的分析有助于更好的认识其它更为复杂的组织,如合伙公司以及其他新型组织,如近来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等等。信托法是历史偶然的产物,最初是为了弥补五百多年前英国残缺不全的法律制度,而在现代英国有了合同法和代理法后已经成为多余。对大陆法国家而言,引入信托法究竟是一种有意义的改革,填补了法律体系的重大空白,还是相反,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完善毫无意义。这些根本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学家们忽视了。虽然国内、国际都有大量的信托法论著,但都是讨论信托法原理,而没有重视对信托法功能的分析。

  今天,深入理解信托法的功能具有重大实际意义。在欧洲尤其如此。越来越多的大陆法国家已经引入与信托法类似的制度,并正在积极推动那些尚未承认信托制度的国家承认在其他国家成立的信托。导致这种趋势出现的原因有二:欧盟正在致力于消除各成员国私法制度之间,尤其是大陆法和普通法之间的差异;专业投资基金需要适当的法律形式。一些学者认为,信托可能成为普通法对欧洲私法的最大贡献。

  三、信托行为

  1、信托约定(主要指信托合同及其附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经有相关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2、信托行为的体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书面合同、个人遗嘱、法院的裁决书。

  3、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出的信托目的去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4、信托的运作: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