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