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规范节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连日来,某县物价局依据《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关于“一会一节”期间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提醒告诫》并组织发放,对辖区广大经营者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的主要重点内容:要求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要求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标价签,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要求有关经营者不得有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坚决从快处理、从严打击、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在提醒告诫的同时,该局还将以全省开展的“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大型商场、菜市场、停车场、客运站、酒店、药店、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整治和规范辖区市场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