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收政策最新消息
(一)社保入税
国家税务总局: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在此之前,多数企业存在没有全员交社保,或是不论工资总额,多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的问题。社保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也给企业带来更多担忧。与此同时,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
而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则明确表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社保加强征收提高社会统筹养老金的收入,企业在新的社保征收环境下需要积极面对,一是等待降社保费率的新政策出台,二是可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自2019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全面实施,而此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安排,新引入的个税反避税条款以及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税收的减免再次靠向了中低收入人群,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和税率结构的优化双重利好共同作用,惠及千万纳税人,让多数工薪阶层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另一边,新个税法引入个税反避税条款和CRS,这将对对高收入人群的避税行为加强监管。
(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