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市场退出审批
【项目名称】信托公司设立、市场退出审批
【实施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非银部
【审批类型】审批
【审批内容】信托公司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主席令第11号,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第1号)。
5、《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办理条件】
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中关于信托公司设立、市场退出的相关条件。
【办理程序】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中的规定时限办理。
【报送材料目录】
【表格下载】
【报送材料填写说明或样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承办部门的导航】
【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办理结果公开】
【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