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报案后多久去快赔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2015年的车险改革后,保险条款上明确了48小时通知保险人的概念,但值得注意的是,超过48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作为拒赔或不赔的理由。

  1、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损失,所有受损车辆统一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定损理赔。

  2、各方当事人共同责任的,各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受损车辆由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查勘定损理赔。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案件,按下列方式办理理赔:

  1、各自向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专用电话报案。

  2、各方当事人一起驾车到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进行事故确认。

  3、填写保险索赔申请书。

  4、持《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单》到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进行定损。

  5、定损完毕,定损人员应当场出具定损单和提供有关的索赔单证并说明理赔流程。

  6、责任方当事人持《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办理索赔,保险公司应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