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窗未贴车辆保险、年检标志,多车主收到“警告”

  上周五,李先生开车从广福路转入滇池路时,被七大队交警拦下,原来是他车上的保险、年检标志没有粘贴在车窗的右上角,而是装在透明塑料夹中摆放在前挡风玻璃的下方。交警要对他打印“警告”单,他觉得不符合《交通法》,遂向报社反映。昨天,还有几位司机遭遇与李先生一样的警告。市交警支队宣传处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在现场执法中,交警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叫真的袁女士认为,这是交警为了自己执法方便,然后寻取了一条最适合自己的法规来执行。实际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于如何粘贴保险、年检标志都有不同的表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表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9条表述: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警告或20-50元罚款。根据以上3种法律法规的表述,在车前挡风玻璃处放置或者粘贴都应该符合规定。

  市交警支队宣传处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大原则,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才是有操作性的实施条款,交警按照其中的第13条执行,即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对于没有粘贴的,属于昆明市交警支队“首违不罚”的105种轻微违法范畴之内,如果2次“警告”的机会都没用,可以采用“警告”,而已经被“警告”2次,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宣传处还提醒广大驾驶员:因为贴膜而担心粘贴2个标志污损前挡膜的话,可以到超市或汽车美容店购买吸附在前挡玻璃上的塑料夹,里面可以放置2个标志,再把标志吸附在前挡玻璃的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