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最激烈的方式,效力是什么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最激烈的方式是诉讼。
1、诉讼解决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按依法程序依法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方式。因此其争议处理最激烈的方式是诉讼。
2、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实现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相对于诉讼而言,岂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因此其并不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处理最激烈的方式。
3、仲裁解决申请仲裁必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包括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的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