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实施

  为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促进解决有关车险理赔服务投诉等问题,日前,广西保监局向社会公布实施《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改变过去车险理赔服务没有统一标准的局面。

  新标准对保险公司理赔的资源配置、报案受理、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广西辖内17家产险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发展预期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到行业统一的基本服务。如在资源配置上,要求开展车险业务的县支机构和车险年均保费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机构,至少应保证配有两名查勘员和1辆查勘车;车险年均保费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机构至少应保证配有70名查勘员和40辆查勘车。在时效性上,对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要求公司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对5000至1万元(含1万元)仅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