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保险人病愈出院,保险公司拒绝续保

  读者贾先生日前收到一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工作人员送来的“健康险续保核保通知单”,被告知公司不再接受他“附加世纪泰康住院治疗”险种的续保,贾先生觉得保险公司单方面拒绝续保不公平。

  贾先生于2003年2月26日开始投保“泰康”一年期“附加世纪泰康住院治疗”险。2010年12月3日早晨,他因头晕住进河北联大附属医院,经医院诊断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康复后于2010年12月13日出院。今年2月底,他投保的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险又该续保了,但“泰康”的工作人员上门通知他拒绝续保,并要求他在拒绝续保的单子上当场签字。通知单上写明,对于贾先生投保的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险,“因被保险人诊断为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本公司不再接受您的续保,对此本公司深表遗憾,请您予以谅解。”通知单上还写着:“请您签署下面的回执,以示您已了解该审核意见。”

  贾先生对“泰康”的做法非常不满。他认为,他从2003年起开始投保这份医疗险,公司在尚未对他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拒绝接受他的续保,是不公平的。贾先生说,虽然自己在去年年底被查出患有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但现在已经康复出院,公司应首先对他进行身体复查,然后才能根据相关条款作出接受或不接受续保的决定。

  记者去泰康唐山分公司采访此事,业务管理部经理刘先生的答复是,贾先生投保的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第二条规定:“续保时,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承保”。而贾先生去年年底被查出患有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所以公司不再接受他的续保。刘经理承认,贾先生出院后,公司未对他的身体进行过复查以确定他的健康状况,但他称此险种是双向选择的险种,双方都有充分选择的权利,贾先生有权选择投保、续保,公司也有权拒绝贾先生续保。记者问:“这是否意味着即使贾先生健康状况良好,公司也有权利不接受他的续保?”刘经理称从理论上说可以这样理解。

  贾先生质疑:既然公司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单方面拒绝续保,那么还在此险种条款中写“续保时,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承保”这句话干什么?干脆直接写“续保时,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不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