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北养老保险城乡一体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6日透露,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省。

  湖北在全国率先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惠民利民的又一重大举措。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人人享有”的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充分体现“城乡一体、社会公正”。

  实施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就是“城乡统筹,城乡全覆盖”。首先应体现“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权利与义务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城乡统筹”,实现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同时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参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一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

  按照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农民60周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从性质上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属于国家普惠性质的,应该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一致。然而,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更高,从“普惠”和“公平”的原则上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该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参考。

  妇女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有必要得到更多保障,而五年的差异很可能会使很多城镇妇女放弃参保,进而影响到城镇居民的参保比例,不利于全覆盖进程的推行。因此,笔者建议,女性的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