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继承权可以公证吗

  可以。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