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力安全施工监护制度

  1?总则

  1.1?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2?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2.1?送电线路性质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1?土石方爆破;

  2.1.2?基坑开挖;

  2.1.3?预制基础安装;

  2.1.4?现浇基础;

  2.1.5?灌注桩;

  2.1.6?整体杆塔地面组装;

  2.1.7?整体组立杆塔(包括拉线安装);

  2.1.8?分解组立杆塔;

  2.1.9?高塔组立;

  2.1.10水面钻孔;

  2.1.12吊挂绝缘子串、放线滑车、重锤。

  2.1.13跨越架搭设与拆除;

  2.1.14?人力或机械牵引放线;

  2.1.15?张力放线;

  2.1.16?导、地线紧线与升空;

  2.1.17?导线地线连接;

  2.1.18?平衡挂线;

  2.1.19?附件安装;

  2.1.20?杆塔及导线地线附件检修;

  2.1.21?装卸运输。

  3?安全监护人条件:

  3.1?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