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工安全工作职责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检修电路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在未知有电时,应先进行测电检查,任何电器设备未经检测,一律视为有电,不准随意触摸,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体上进行操作,高压绝缘棒及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

  (3)、380V三相电源的线路,必须接线可靠。不准使用无防护罩、没有接地线的电器(机)设备,质量不合格的电器、电线亦不得投入使用。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送电,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

  (4)、220V以上的线路不得放在道路、船台区、码头等的地面上及船舶甲板上,一定要安全架高。线路接头不牢靠,送电后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不准使用。

  (5)、遇大风暴应及时检查,发现线路断损或可能断损的地方,应切断电源,立即修复。

  (6)、高处或水面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救生衣,使用登高板登高工具前检查其牢固程度,杆下人员应戴安全帽,登杆人员应佩带绳索和工具袋,用以传递工具材料,不准甩掷。

  (7)、配电间内外保持整洁无杂物,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断路器未切断前不准合闸或断开。

  (8)、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栅栏和危险警告标志,配电盘亦应有栅栏。

  (9)、对真振动器,电钻等移动式电动机具应设置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

  (10)、凡发生火警或自然灾害事故,及遇有临时停电、停工、列假节日、休息时,必须拉闸断电。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工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11)、电器设备和线路(包括接地、接零装置)应经常和定期检修,修理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并在总开关上悬挂明显“禁止合闸”标志牌,电工之间取得联系,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检查无误后,负责人才能下达合闸送电。

  (12)、如果必须带电作业,由电工负责人制定防护措施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

  (13)、建立配电房(室)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上班与下班有交接,做到三勤:勤观察、勤检查、勤保修。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放易燃物、易爆和金属等物件,亦要做到勤检查。

  (14)、熔断丝的容量(规格)要与设备及线路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熔丝。

  (1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也必须牢固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6)、使用喷灯,油量不得超过熔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点火使用。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17)、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1211、二氧化碳或四氧化碳等灭火补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