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错相抵的内容是什么,限制因素有哪些?

  过错相抵的内容前提是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责任就无需相抵,责任是相抵的内容。该责任具有可相抵性,即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不履行债务而对他方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既可以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又可以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是故意,可能是过失。该过错致使受害人的行为成为损害事实发生或扩大的原因。过错的形态和大小影响到加害人责任减轻的程度。过错相抵的结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原则在适用中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案件中,加害人主张减轻其赔偿责任所应斟酌的受害人过失,限于重大过失。

  2、在加害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形,不适用过失相抵。

  过错相抵规则又称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中,产生过失相抵的情形很多,很多情况下损害后果的发生都是医患双方共同的因素造成的。比如,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时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给患者造成了较小的损害,其后患者不遵从医嘱,没有按时服药,亦未定期复查,或者在治疗时擅自离院,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