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判决书

  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式有三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3)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78年9月6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

  电话:1380000000

  被告:洪某某女汉族1937年10月8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1360000000

  被告:沈某某男汉族1969年10月18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0楼0门0号

  电话:1360000000

  案由: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1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沈洪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二被告系母子关系,至2015年1月22日被告沈某欠原告合作款110万元(同日被告沈某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2015年2月10日原、被告经友好协商,原告同意“被告洪某某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出售,从出售所得房款中扣除100万元后,剩余款项替被告沈某偿还所欠原告款项110万元”,双方并于当日签订《还款协议》,但是协议签订后被告多次表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明显违约,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望给予支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债务转移、债务承担均非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的概念,理论上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

  实际上,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规定》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由列在“合同纠纷”之下,故可以将“债务转移”理解为“合同义务的转移”。

  也就是说,本案由仅适用于当事人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不适用于因继承所产生的争议。这种合同包括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以及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订立的合同三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