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由谁实施

  摘要: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归档。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

  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