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颁发驾驶证属于行政许可案吗

  颁发驾驶证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普通许可。

  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另外,普通许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

  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或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当然也可能不予答复,对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许可案件的常见形式。

  (二)行政许可管理行为及相应的不作为。行政机关准予许可之后,针对被许可人的情况和客观情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及相应的不作为同样会侵犯当事人的权益。故《许可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三)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行政许可法课以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和提供监督检查记录的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些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具有事实上终止性的过程行为。《许可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一)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五)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