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是自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开工的,要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