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种

  一、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哪几种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条件的许可。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被许可人可以从事特定行为的许可。特许的功能主要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可。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进行认定的许可。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技能、信誉等。

  4、核准。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或者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它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5、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它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以向公众提供证明或者信誉、信息。

  二、行政许可申请的内容

  包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的有关信息。如果申请书所要包含的事项较多,申请人撰写申请书时,可能会丢项、漏项,既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自行设计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中所列出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的项目,应当是行政机关批准行政许可所必须了解的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否则可能构成对申请人隐私权的侵犯。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