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已取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已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暂按现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