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监督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监督有哪些?
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检查。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的监督。
2、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检查;(2)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与实地检查;(3)被许可人的自检;(4)对取得特许权的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一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或制裁手段,如责令改正、撤销、吊销等,在实际执法实践中还不仅限于这些手段,与该法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很多措施都是可以依法适用的。
从行政法学意义上来讲,行政制裁手段可以具体归纳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强制,二是行政处罚。
抛开公、检、法、司等机关所具有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不谈,仅就法律规定所赋予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手段来说,一般可以包括这些。
一是在行政强制方面,设定了四种:1、责令停止作业,2、责令限期改正,3、责令关闭,4、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用品)。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强制如果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受限的。
二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在《行政处罚法》中设定了七个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牵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拟订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及加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组织清理县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县级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以及县级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协调、规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负责指导并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
(七)负责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八)负责“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的平台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及受理事项的协调、督办等有关工作。
(九)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许可事项逐步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相关事务,负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强化市场动态监管,加强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县级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告知和转送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未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