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它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现归纳如下:
1、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权利的名称和内容。
至于效力性质是指许可协议赋予被许可人针对他人使用行为的排除力,即使用权的专有性质。《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第2项区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被许可人一方获得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为同样的使用,著作权人(即许可人)也不例外。而非专有使用权则相反,被许可人不得排除他人的使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还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他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
通说认为,经许可获得非专有使用权的人不得再将其权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至于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人能否再许可或者转让其权利,存在不同的见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3、时间、地域范围
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
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但是,对一些权利,又往往可以作更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的范围,播放权可以限制在一定的城市。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通过该条款形成对市场的分割,造成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得以省份为界限(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分别许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同一作品。
4、使用费
使用费是著作权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应该对其标准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少数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经济的利益,因而会放弃使用费,甚至对被许可方提供经费上的补贴,例如为发表学术论文而支付版面费。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执行上述机关制定的标准
如今,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
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从目前的国际惯例来看,出版版税率一般在5%-20%之间。显然,相对于稿酬制而言,版税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更好地协调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利益。
5、其他
完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还包括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作品名称、主体身份、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担保以及对他人侵权行为的追究等等。如同转让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尽可能详尽、公平的条款。
6、合同的解释
同转让著作权的情形一样,在著作权许可业务中著作权人也往往是弱小的一方,故法律也对他作了倾斜性保护。例如《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表明被许可人若要以合同中未明确提到的方式使用作品,需要著作权人的重新确认。例如,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使用作者的作品。由于此种方式在目前对绝大多数作者而言仍然是不曾预料到的,故非经作者许可即为侵权。又如,未经作者另外授权,获得图书出版权的国内出版社不能在海外出版繁体字版本。
当然,上述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有时合同中常常省略了一些当事人觉得理所当然的内容。这时一旦双方事后发生争议,应结合缔约时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对合同作出客观公正的解释。
甲方(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被许可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相关权利的有关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
第一条许可使用的作品
1.1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完成时间:
是否发表:;发表时间:
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时间:
作品其他信息:
1.2权利来源及依据
甲方权利来源方式为:(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原始取得;(2)继承取得;(3)受让取得;(4)其他方式取得:
甲方权利来源的依据为:本依据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行使作品下述第项权利(根据下列序号选择一项或多项填写)。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其他权利:
2.2乙方行使前款取得权利的具体形式(可以参考选用的使用形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在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上使用;出版发行dvd、vcd、cd等音像制品;在飞机、列车、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使用;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在剧场、影院演出或上映;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使用;广告宣传、教材使用,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三条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方式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及甲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在本合同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甲方有权许可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甲方自己也有权使用)。
第四条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作品的地域范围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中国(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3)其他国家或地区:
(4)其他约定:
第五条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作品的期限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许可期限届满后,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作品个月以处理遗留问题。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付酬方式
6.1乙方采取下述第
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
(1)一次性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作品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即元人民币(小写)。
(2)分期支付固定费用。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分次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即元人民币(小写)。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应付使用费总额的%);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第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占使用费总额的%,累计付款比例为100%)。
(3)基本费用加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基本费用元人民币(小写)+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或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结算方式为:。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4)收入分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乙方使用甲方作品产生收入的%。
收入分配的时间或结算周期为:,结算方式为:。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与第三方的结算过程,对结算提出质询或异议,要求对不正确的结算进行修正。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依据。
(5)其他支付方式:
6.2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使用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6.3其他费用(如衍生产品开发获利等)的付费标准及付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4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需于付款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付款时间的延误或付款错误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作品交付
7.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7.2交付方式。甲方采取下述第种(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方式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
(1)直接交付。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双方约定的收件地址交付作品,乙方收到作品后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签收凭证,乙方签收日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2)邮寄交付。甲方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向乙方指定地址邮寄作品,乙方在邮寄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收件人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
(3)简易交付。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qq等能够确认乙方收悉的方式交付作品,以传真、电子邮件、qq等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交付日。
乙方指定的接收传真号码:
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指定的qq号码:
乙方指定的其他接收地址:
(4)其他交付方式:
7.3交付异议。乙方未收到作品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作品。
7.4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并不转移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之目的,仅为方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所授权的相应著作权,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权利人对作品原件的所有权。
7.5作品原件的妥善保管和返还义务。甲方将作品原件交付乙方的,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和目的使用原件。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的7日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原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
8.1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取得专有使用权的,甲方保证未将乙方依本合同所取得之权利授予第三方。
8.2甲方保证本许可不含有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8.3乙方应尊重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作品依法享有(保护或行使)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4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开发利用。经甲方另行许可的,应保证甲方享有对衍生产品的合法权利,并向甲方支付合理报酬。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5双方关于转授权的约定为:(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甲方许可转授权的,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依据本合同许可乙方使用的著作权,但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授权乙方的使用期限。乙方应在转授权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与第三方的转授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8.6其他约定
(1)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制作产品的,需于产品制作完成后10日内无偿赠送甲方套。
具体规格要求为。
(2)乙方需要甲方参加本作品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参加的,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参加上述活动应获得的劳务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权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许可乙方使用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取得相应之权利,否则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使用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作为滞纳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的逾期部分款项,是指按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而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部分的款项。
9.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作品,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滞纳金,且许可使用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逾期交付作品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9.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甲方作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5若由于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赔偿合理经济损失,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合同各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合同所获悉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品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合同内容等(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10.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有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11.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指令或政策变更等因素。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语言文字为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提交各自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
13.3本合同中空白处打“×”则表示双方认可此处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就该条款不做约定。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二、著作权许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对年费的缴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当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承担,即专利权人承担。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