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几种形式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全部撤销;

  2、部分撤销;

  3、判决全部或者部分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元该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的;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复议决定的。

  案件受理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

  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