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彩礼退还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索要的彩礼,如果属于双方自愿的原则,没有造成彩礼给付人经济生活困难并达成结婚缔约和结果,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若双方离婚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彩礼应当返还: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刚刚结婚要离婚的,也不一定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