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假离婚财产全给妻,回国后被撵出门
一对夫妻欠了人家近10万元钱,可他们无力偿还,于是丈夫与妻子商量假离婚,丈夫把家里的财产全部赠与妻子,只身到国外做劳务并躲避债主。前夫到了国外,把自己打工挣的钱都汇给了前妻,打算把债还上,两人就复婚。令前夫没有想到的是,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他回国后,被前妻撵出了家门。
市民郭某称,自己和妻子林某(化名)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前些年他们欠了朋友张某近10万钱,一直没有能力偿还。张某多次催还款,他们总是找多种借口拖欠着。更糟糕的是,郭某和妻子没有正式工作,于是,郭某和妻子商量,两人假离婚,所有债务由自己背着,郭某办理出国劳务,让张某找不到他。2007年年末,郭某办了出国劳务手续,到国外干三年。
出国之前,郭某和妻子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欠外债全由郭某来偿还。之后,两人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三年后,郭某挣到钱,还了债务后,他们再复婚。
郭某称,其出国劳务一事瞒着债主张某。他到了国外后,每月除了留点零用钱外,打工挣的钱全部汇给了前妻,他让妻子把这些钱攒下来,以后好偿还债务。可是好景不长,到了2008年下半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郭某打工的工厂濒临倒闭,他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了,郭某在国外呆不下去了,2008年12月末,他提前回国。这趟出国劳务,他没挣到多少钱。
郭某说,回国最担心的事是怕张某催债,他没想到,更大的麻烦在等着自己——他回家后,发现前妻对自己的态度陡然变了。林某对他说:“咱们既然已经离婚了,你就不要再住在这个家了,这样影响不好,我们从此分手吧。”郭某闻听此话,火冒三丈,同林某发生了激烈争吵,但是,毕竟他们办了离婚手续,无奈,郭某只好暂时到别的地方住。
郭某认为,原本说好了假离婚,为了还债,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打工,挣的钱都寄给了林某,她却变了心。郭某咽不下这口气,他找到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闫建业律师,准备打官司,向前妻讨说法。
闫律师认为,这件事涉及两个问题要搞清楚:
一,假离婚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他们口头上订立的复婚协议是否有效。闫律师说,在我国,离婚登记并发放了离婚证,就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郭某与前妻自愿办理了离婚手续,尽管当时双方的真实目的不是真离,但这已经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此外,口头复婚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从财产方面来看,首先,郭某是否有权索要其从国外寄回的工资;其次,郭某是否有权主张,对双方离婚时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闫律师认为,女方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郭某可以要求其返还自己在国外寄回的工资。至于财产重新分配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本案显然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期。但女方在离婚时,对全部财产的占有,仍然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所以郭某可以依据不当得利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双方离婚时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目前,郭某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