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范本

  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码:,联系电话:。

  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之日起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财产详细清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2、空调、洗衣机;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财产:。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2、空调、洗衣机;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财产:。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2、;

  3、。

  甲方:乙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问题: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因此夫妻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公证。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此外,婚内财产协议应该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