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家庭暴力案件增多

  罗湖区东晓派出所警民联调室的杨德武昨日介绍,截至今年12月初,他们共接待家庭矛盾、纠纷及家暴104起,其中家暴45起。

  来自市妇联的信息显示,近三年,全市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信访件约占婚姻家庭类的两成左右,受虐者中98%是妇女儿童。求助者中,非深圳户籍女性的约占72%,女性处于无业或失业状况的约占19%;施暴者80%以上集中在20岁至45岁之间。

  据悉,深圳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是300多件、2008年是400多件、2009年是600多件。因为家庭暴力的隐秘性和中国人“家丑不外扬”思想作怪,那些没有向警方报案、没有向妇联求助、没有到医院进行专业鉴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相关部门都无法统计。

  说起家暴,总以为是男人打老婆,其实,也有老婆对丈夫使用暴力的。

  张先生和妻子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两年后结婚。结了婚,问题却慢慢出现了,妻子开始与旧情人来往,并经常收到电脑、手镯等礼物。张先生要求妻子与情人断绝来往,妻子反而骂他是“窝囊废”,而性格软弱的张先生一再忍让。让他没想到的是,家庭暴力也在他的忍让下逐步升级。

  彪悍的妻子和他发生争执后,就隔三差五的给他来点家庭暴力:用指甲抓他,把他抓得遍体鳞伤;咬他,导致身体多处有伤痕;妻子在争执中经常拿东西打他,常常是抓到什么东西就打。

  也有野蛮老婆不会对老公拳脚相向,她们多使用谩骂、讥讽、凌辱人格、拒绝同床等方式,造成男方精神上的痛苦。李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反家暴首先面临的是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据介绍,中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中首次出现,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提出多部门合作解决家暴问题。2008年《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

  “这些法规原则性都很强,没有细化,可操作性不强。”这位负责人认为,反家暴涉及的法律,是事后惩罚,基本是不告不理,受害人不提出来,国家公权力就不会有效进行处罚。

  据介绍,在民事关系方面,家暴是离婚及离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定条件,这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之间如何赔偿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行政处罚方面,殴打他人会有拘留或者罚款,夫妻之间会因此常常考虑放弃。而在刑事处罚方面,因为家暴的突发性和私密性,现场取证难,导致相应处罚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