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狠心抛妻与岳母闪婚是否犯罪
人们都说,婚姻是一生中的大事,但如今有多少人为了一套房子或者一些钱财放弃婚姻和美好的誓言!在这个案件中,却狠心地把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牵涉到这种交易中来。近期发生在农村的一件事让大家着实大吃一惊,也对普通民众的开放观念所“折服”。前段时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Z镇C村H组的村民都在议论本村的一件“稀奇事”——本村的村民尹XX“抛弃”妻子,和自己的岳母结婚了,而且是闪婚。可这稀奇劲儿还没有过,尹XX又和“丈母娘”闪电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一家人到底在演哪出戏?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XX走进派出所自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放】
男子为钱与岳母的闪婚律师说:是否犯罪应综合分析
2010年,四川宜宾H组拆迁改建,拆迁补偿按人头计算并缴纳养老保险。为了多得拆迁费和养老金,尹某和妻子离婚,后与77岁的丈母娘结婚并落户、再和丈母娘离婚,后又妻子复婚。尹某夫妇获得9万元拆迁费,而其丈母娘也拿到养老金。近日,尹某因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原来,尹XX是土生土长的翠屏区C村H组人。2010年,尹XX获悉H组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临港经济开发区需要,将面临征地拆迁。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尹XX和妻子李XX打起了“算盘”:按照两人事先“调查”得知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李XX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到H组。但此时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
终于,两人想出来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并立即付诸行动。2010年6月10日,尹XX和李XX离婚;次日,尹XX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XX登记结婚;9月28日,邓XX作为“妻子”落户尹XX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XX和邓XX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XX和李XX复婚。
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两人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XX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XX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XX、李XX两口子把邓XX“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H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翠屏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5月17日,尹XX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尹XX、李XX立案侦查。7月23日,翠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尹XX、李XX向法院提起公诉。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想象,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这样的闹剧事件并不少见,人们为了多多得到利益,绞尽脑汁钻政策漏洞,不仅仅是尹XX的闪婚闪离,我想,一定有很多新奇的“高招”。
【网友围观】
网友:我认为他们没有诈骗,他们是都有合法手续的。
网友:请参考奥运李永波等人的话语,是该谴责人呢?还是该谴责规则呢?谢谢。
网友:对啊,这是合理利用政策,你没规定说不准和妻子离婚再和丈母娘结婚吧。
【律师说法】
该案件是因为想得到拆迁款而假离婚、假结婚,实践过程中这种现象发生的还是比较多的。
作为婚姻登记处来讲,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请手续与相关的合法证件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至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目的、动机、以及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进行判断和分析的。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确实是以婚姻为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那就会涉嫌诈骗罪,可以以诈骗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但尹某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与当事人的供述、当事人对实际财产的占有结果等等来综合认定。
小编总结:虽说时下是现代社会,但目前,至少在我国农村,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存在一定封闭性的,尤其是伦理观念受着严格的道德约束。“假结婚”、“假离婚”在小编看来是一个极其恐怖的词汇,这个词里包含了利用、欺骗,也包含了信任和期待。有些人得到物质,却卖了真情。其中的心酸,无奈,也许不是我们能够了解,但冒犯了法律的尊严,也必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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