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奇葩招式:用盗窃坐牢来逃避父母逼婚

  事件经过:

  30岁的徐某是安徽人,身材瘦弱,皮肤白净,戴着一副眼镜,看起来挺斯文。徐某曾经在一个海洋运输公司工作,会开船的,月薪上万元。但是,从2005年开始,徐某爸妈就让他和现在的妻子谈恋爱,可这女的徐某不喜欢,更不愿意和她谈恋爱,为了父母一直给他撮合婚事,故意盗窃被抓。

  2005年,徐某就因为盗窃被判刑入狱3年10个月;

  2009年服刑结束后,他回家了,没想到还是被逼着跟那个女的结了婚。于是,他再次作案,又服刑……被判2年八个月;

  2013年在江苏又被判了1年。

  本以为,老是因为偷东西被判刑,名声难听了,双方父母也就不会撮合了。可2013年,徐某在江苏服刑后回家,父母又逼婚了,这一次他拗不过双方家长,最终还是与现在的妻子结了婚。

  在徐某看来,婚后的生活跟幸福不搭边。

  徐某是农村人,妻子是城里的,再加上是上门女婿,他觉得自己在女方家里受尽了白眼和歧视。

  尽管两人有了孩子,可徐某的心里一直不是滋味:“我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在家里也待不住,又离家出走了。”

  就这样,徐某不想回那个家,不想被他们找到,又一次偷东西。

  “我希望让我岳父知道我犯了罪,让他觉得我是个不靠谱的人,这样他们就会主动提出离婚,我也就解脱了……”这次被捕后,徐某和办案检察官说,他提出过离婚,可是双方父母都不同意,他只能这么做。

  小编有话说:

  婚姻是自由的,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上述案件当中的徐某,如果不想结婚,可以和家里人进行说明,别人没办法勉强,但是,他却采取了这样不正当的方式来逃避,实在是不可取的。如果说,徐某为了父母,所以勉强接受了现任妻子,那么,婚后婚姻不幸福,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不应该通过犯罪的形式来逃避,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规定:

  《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