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酒毁了财产,呼市的刘女士想向丈夫索赔
【案例】呼和浩特市的刘女士下岗后,独自经营了一家干洗店。几年下来,干洗店已小有规模。但是3个月前,刘女士和丈夫发生争执,丈夫醉酒后把干洗店给砸了,造成店里十几万元的损失。由于这几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这件事情发生后,刘女士便下定决心要离婚,于是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男方索赔干洗店的损失。那么刘女士能够得到赔偿吗?
【法理评析】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上述所列举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干洗店虽然由刘女士一人经营,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店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处理权。刘女士的丈夫在醉酒后损毁了这些财产,依法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故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