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居4年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起诉离婚获准予

  四川在线消息沐川县箭板镇村民张春香与丈夫彭东林结婚已10多年,因生活琐事致感情不和,双方分居4年多。2007年4月,彭东林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张春香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彭东林离婚。

  沐川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26日公开审理了原告张春香与被告彭东林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春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东林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春香与被告彭东林于1996年4月15日在沐川县箭板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2月2日,原告生育一子,取名彭涛。自小孩出生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8月经村干部调解无果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7年4月,彭东林外出至今无音讯,不知下落。夫妻无共同财产、债务。

  法院认为原告张春香与被告彭东林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分居生活至今已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三款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序离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36条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张春香与被告彭东林离婚;婚生子彭涛由原告张春香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