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丈母娘状告女婿

  商报讯(记者王红伟通讯员陈常义闫晗)妻子患病丈夫不管不问,丈母娘恼了,起诉索要垫付的6000多元治病钱。

  小段,家住中牟县大孟镇,几年前与刘集乡的大徐结为夫妻。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小段精神受到刺激住进医院,医院诊断为轻躁狂,先后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小段病情稳定后出院,一直住在娘家。

  医疗费也由小段的母亲闫某垫付。这段时间,大徐外出打工,从未询问过小段的病情,闫某倍感心寒,要大徐还治疗费,遭到拒绝。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大徐作为丈夫,应该担负自己的责任,要求大徐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及生活费6000多元。

  中牟县人民法院支持了闫某的请求,依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大徐作为丈夫,负有为其妻小段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判决大徐还款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