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给了彩礼又盖房媳妇还是悔了婚
女方收受男方大笔彩礼,登记结婚后又迟迟不愿与男方同居生活。记者昨日获悉,经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返还男方17000元彩礼的协议。
2006年7月,郧西县夹河镇人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同在外打工的同乡女青年李某。随后,双方建立了婚约关系,女方李某及家人先后收受了章某不少彩礼,仅现金就达15000元。2007年5月30日,双方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李某提出,只有章某盖了楼房才肯嫁给他。然而,等章某把楼房建起后,李某却悔了婚。无奈之下,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夹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按照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