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赔偿还是帮助概念莫弄混淆

  与第三者同居被妻子发现承诺离婚后给妻提供经济帮助律师指出——

  林女士来电话咨询说,她和丈夫结婚已十多年了,儿子在上中学。

  林女士的丈夫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林女士多年前就辞职在家相夫教子。

  这些年,丈夫的公司生意越来越红火,而林女士因为整天待在家里,所以和丈夫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

  今年初,林女士发现丈夫开始彻夜不归,经调查,林女士发现丈夫和一个年轻女子居住在一起,并且对周围的邻居都以夫妻相称。

  当林女士生气地质问丈夫时,没想到丈夫却干脆提出了离婚。林女士的丈夫称,他知道林女士没有工作,就是离婚后也会给她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些都可以写在离婚协议上,也算是对她的一种赔偿。

  林女士想问,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就是丈夫口中的经济上的帮助。

  律师解答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经济上的帮助不是一回事。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过错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因劳动能力及财产方面的原因可能造成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对方进行帮助的制度。

  生活困难的表现可以是没有经济来源,也可以是没有住房。

  所以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帮助不能相提并论。

  林女士的丈夫没离婚却与其他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姻法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在离婚时,林女士的丈夫应当对林女士进行赔偿。他并不能因为同意给林女士提供经济帮助,而逃避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区别

  损害赔偿经济帮助

  以有过错及损害结果为前提没有规定要存在过错不以责任方有经济能力为前提要求另一方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两方面物质帮助或提供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