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如何避免"同室操戈"?
爷爷奶奶留给父亲的房产,还没完成分割,父亲就去世了,为了能顺利继承房产,侄子只好将叔叔姑姑告上法院;母亲去世没留遗嘱,留下房产和两笔存款,为“圆继承梦”,小儿子只能将3个哥哥送上法庭……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多及社会的老龄化严重,类似这种“自家人告自家人”的纠纷越来越多。
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1-7月,仅该院成功调解的继承纠纷案件就达39起。南宁市其他基层法院今年受理的继承纠纷案件,每个法院也都在20件以上,而这些纠纷主要以房产为主。
1为继承一套房子男子状告众亲人
阿伟的父亲2006年就因病去世了,可爷爷奶奶留给父亲的房产还没来得及过户。如今,为了自己能顺利继承这套房产,今年8月,他只好将几个叔叔和姑姑,及自己的母亲、妹妹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原来,爷爷奶奶共有5个子女,阿伟的父亲阿博是长子。1993年12月,爷爷向他所在的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1995年2月,奶奶因病去世,也没留个遗嘱。1998年5月,爷爷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1998年8月底,爷爷因病去世,同样没有留下遗嘱。
爷爷和奶奶去世后,阿博与几个弟弟妹妹商量,并于1998年12月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父母遗留下来的该套房产由阿博全部继承,而阿博分别向4个弟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2006年1月,阿博因病去世,可该套房屋一直未过户到阿博的名下。此后,阿伟多次要求将父亲阿博所继承房产的权利转交给他,可叔叔姑姑一直没有协助他。今年8月,阿伟一纸诉状将叔叔、姑姑,及自己的母亲、妹妹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爷爷奶奶的房产由他继承,同时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法院调解,6名被告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房屋,同意该房屋由阿伟全部继承。
2为继承父母遗产3名哥哥成被告
30多岁的阿亮有3个哥哥。今年初,阿亮的母亲因病去世,而父亲早在4年前也已经过世。由于父母生前均未立有遗嘱,父母在南宁留下的一套房产及两笔存款,便成了摆在4兄弟面前的问题。
因为父母一直与阿亮生活在一起,几兄弟商量后决定房产和存折都由阿亮继承。当阿亮拿着母亲的存折想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因为他的母亲已去世,必须要有公证或者法院生效的文书,银行才会把这两笔款给阿亮。
阿亮想去公证部门做公证,一打听才发现,不仅手续繁琐,而且等待时间太长。今年8月2日,阿亮将3个哥哥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第二天,法院通过小额速裁庭,使他与3个哥哥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和两笔存款都归他继承。
3为继承母亲股份女子状告父亲和外公
2009年3月,阿源的母亲去世了。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她拥有的某公司的股份由阿源来继承。可今年8月,为了能全额顺利继承该笔股份,他将父亲和外公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今年20多岁的阿源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早在2001年,母亲就出资1万多元,购买了南宁市某公司的股份。由于外公还没有去世,2009年,母亲去世时留下遗嘱,要把属于她的股份留给阿源。
1万多元的股份,有一半是属于父亲的。父亲表示想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也给阿源。由于母亲留下的遗嘱是个自书遗嘱,法律效力有限。为了能有个权威的法律文书,今年8月,阿源和父亲一起来到西乡塘区法院,于是就发生了儿子状告父亲和外公的一幕。
通过法院的小额速裁庭,阿源与父亲达成调解协议,母亲的股份归阿源继承,父亲的股份,赠送给阿源。(记者王斯通讯员林莉蔡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