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成都同志结婚揍了“婚姻法”屁股一棍子

  有些人把男女同性恋们看作不可思议的“怪人”,不讲论理道德的“鬼人”,然而从“婚姻自由”的原则来看,同性恋们结婚难道不可以吗?

  在这里笔者要讲的是,人们的初衷都是美好的,以至于非常同情同性恋们合法地步入婚姻殿堂的美好愿望。然而,现实的情况却决不允许同性恋们这样违法地去做。对此,中国婚姻法的修订者是否扣心自问一下,是否应该重新修订一下中国婚姻法,让这些同性恋们合法地拿到结婚证呢?

  在中国的大地上,这一伟大的创举着实令百姓们一惊。看吧,在曾哥和小潘结婚的现场,一女子突然深吸一口气,惊讶地问身旁的同伴:“新娘怎么是个男人?”

  从中国婚姻法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下面的字句: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上面的文字中,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婚姻法的框架中,仍然不允行同性恋们越雷池一步。

  看到同性恋们相恋、相爱,而不能合法地成为一家人。我们不得不为“婚姻法”的“残疾”而感到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