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植物人将四子女“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查,原告卢某是一位有近7年植物人病史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是由其长子武某代为提起的,诉状要求包括武某在内的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原告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法官及时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原告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邀请有调解经验的上马司法所所长作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庭审中,武某提出大姐已有四个月没有照顾母亲,应当补偿他们兄妹三人每人170元。起大姐则反驳称武某把她打伤还没有赔偿,坚决不出这个费用。双方为此争得面红耳赤,都不肯让步。尽管此争议从法律角度讲并不属于赡养纠纷处理的范畴,但它偏偏就是这起赡养纠纷的“祸根”。这个疙瘩不解开,四被告之间就难以和睦相处,唇齿相碰难免再生事端,原告的赡养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经法官锲而不舍地劝导终于解开了他们的心结,他们相互原谅对方,并协商一致,达成了“兄妹四人每人一天轮流照顾母亲,如有谁不能照顾,按每天60元出钱,交由其他人照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