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财产公证要协商好

  2009年10月,张阿姨的独生女欣欣要结婚了,未婚夫是她大学时的恋人李云,两人的恋情修成正果,这本是桩喜事,可张阿姨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张阿姨家是做生意的,她和丈夫一起经营了一家装饰公司,在商海中拼搏了七八年之后,公司净资产已经有几百万。几年前,看着昆明房价节节高涨,张阿姨一口气买了4套房子和2处商铺,把房子和商铺全登记在了女儿欣欣一个人的名下。而且这房子和商铺都是预售房,张阿姨手里只有几本合同,根本没有产权证,“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女儿结婚之后,就可能会变成欣欣和李云的共有财产,万一两个人离婚,李云就有可能把房子和商铺分走一半。”

  张阿姨咨询了朋友,得知只要为女儿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些财产就永远属于女儿一个人。张阿姨赶紧打电话给欣欣和李云,让他们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未婚证明到公证处。可是,当两人赶到公证处,听了张阿姨的打算之后,两人都愣住了,都觉得有些尴尬。可禁不住张阿姨软硬兼施,欣欣和李云还是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前两天,张阿姨又找到公证处。原来,刚结婚一年的小两口真的离婚了。“还好办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房子和商铺都保住了,可女儿跟我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她说就是因为那个公证,让李云觉得这个家对他抱有怀疑态度,加上其他矛盾,最终两人离了婚。我帮女儿把房子和商铺都保住了,她为什么要怪我?”张阿姨边哭边说。

  【评述】:

  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一般为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的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而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书面意思表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能够有效预防婚后财产产权不清而引起的纠纷,较好地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法律约束。但,由于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需要男女双方自愿申请,且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所以在申请办理该公证事项之前,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易造成法律之外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