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婚姻靠法律还是道德
离婚分房,“小三”要钱……婚姻关系中的纠纷,通常被认为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规定引发许多人的疑问:这有没有“泛法律化”的嫌疑?
“把原来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是无奈之举。”谭芳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制订,是出于《婚姻法》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在思想,通过社会舆论和人的自律来起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谭芳指出,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在不断微调中,当某个问题已经关涉大部分人并且超出道德的调控范围,立法者就会考虑将之上升到法律层面。近些年,我国离婚率逐步增高,引发以财产分割为代表的众多新型案件,面对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舆论道德的调解作用已显得局促。
柏万青认为,中国的《婚姻法》不应照搬国外。“中国社会和西方契约式社会不同,我们凡事讲究个‘情’字,夫妻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夫妻一旦到了上法庭的地步,情分也就消失殆尽。”
尽管柏万青也认为制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很有必要,却还是希望人们更多从传统文化和习俗中吸取生活智慧。“懂一点温良恭俭让,自己多付出,对别人多信任。既然决定跟某个人共度一生,就要学会礼让和迁就,要用心经营而不是忙着想‘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