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依遗嘱继承,受阻起诉家人

  郜大爷生前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由三儿子郜某某继承。郜大爷去世后,因为房产,郜某某与大嫂、二哥及三个侄子打起了官司。近日,太原万柏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房产由郜某某继承。

  郜大爷生前一直与三儿子郜某某一起生活,承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留给他,并写成书面遗嘱,于2004年2月28日在山西省第二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一年后,郜大爷去世,郜某某欲依照遗嘱获取自己的继承权,却受到大嫂、二哥及侄子的阻挠。经过多年的僵持后,郜某某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遗产问题。

  法院认为,郜大爷生前所立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对郜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重新订立公证遗嘱。这说明,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机关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全过程及遗嘱人的行为能力予以全部审查,并出具公证书。

  该案在审理时,各被告均不同程度地对该份遗嘱持有异议,但又不能提出反证,经承办人讲解《继承法》的相关条文后,各被告均认可了该遗嘱,对判决均服判,无一人上诉。法院能在多名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这份公证遗嘱就是该案的一份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