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赡养婆婆的继承权
咨询:
我的好朋友作为一名丧偶儿媳,一直和婆婆共同居住,并且伺候婆婆到婆婆离世,也因此一直未再嫁。
婆婆离世后,留下一间房子。我朋友婆婆的其他孩子均认为我朋友只是儿媳,不能作为老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请问,我朋友一直在赡养她的婆婆,难道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法官解答:
房山法院民二庭刘倩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您的朋友一直在赡养其婆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您的朋友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婆婆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共同继承其婆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