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女二夫”惹官司

  2007年,18岁的叶芳在成都打工时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陈规。陈规长相英俊,叶芳一见钟情,不久同居。

  2008年下半年,陈规到重庆打工,二人便失去了联系。此时,叶芳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无奈之下,叶芳只好经人介绍,跟邻村的陈军认识。并于2009年4月跟陈军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在“婚礼”上,有亲戚提醒陈军去补办结婚证,陈军说:“不就是一张纸吗,懒得,况且还要交费。喝过结婚酒,就是结婚了。”

  婚后两个月,叶芳便生育一子。风言风语给陈军带来很大的压力。陈军带上叶芳离开家乡到成都打工。

  2010年9月,陈规从重庆回到成都,意外在九眼桥碰到叶芳。为了寻找叶芳,陈规把重庆的工作辞掉,重新回成都。叶芳犹豫再三,离开陈军,跟陈规重续旧缘,共同生活,12月初,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江油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跟被告陈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原告叶芳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应当由叶芳抚养,陈军无须支付抚养教育费;原被告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原被告双方未实际办理结婚手续,属非法同居,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故原告叶芳应当返还被告陈军2万元的彩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