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子非亲生“闪婚”又离婚
一对青年男女“闪婚”后产下一子,后因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而闹上法庭,此时男方却要求给儿子做亲子鉴定。日前,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成功调结了该案。
2009年8月,朱某与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举行婚礼。去年7月朱某产下一子,取名刘某。二人因婚前没有交往,彼此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在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又时常发生争吵,所以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今年5月,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和田某离婚,而田某却对其生育的孩子产生疑问,并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做亲子鉴定的申请。
今年7月5日,依据DNA分型结果,被鉴定人刘某与田某的亲生血缘关系被认可,但此时原告朱某与被告田某的夫妻感情也彻底走到尽头。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原告朱某与被告田某协议离婚;婚生子刘某由朱某抚养,并放弃要求田某给付抚养费用;田某享有探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