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中学生状告母亲
“这几年物价上涨得厉害,我的学费、生活费还有房租都在涨,1个月300元钱难以维持我的日常生活。”父母离异12年后,中学生刘萱(化名)第二次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按照物价上涨水平增加支付抚养费。对于许多育有子女的离异夫妻来说,涨价潮不仅仅意味着精打细算,还有可能让他们不得不和已成陌路的子女或前任配偶,在法庭再度聚首。
CPI上扬,旧案要求新说法
在不断上扬的CPI刺激下,许多旧案的当事人要求对抚养费进行重新核定。前文所述案件是崇安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5起诉请增加抚养费案件,2010年审结此类案件13起,诉讼标的共计40余万元。法官透露,此类案件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及当事人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围绕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上下浮动,“以抚养费为例,2010年的判决标准大约为210元/月,今年的几起案件判决标准约为340元/月。”
“由于此类诉讼与物价直接相关,法院一般会根据被诉方的收入增加幅度、物价上涨等情况,对有诉求的单亲子女相应增加抚养费金额,”法官表示,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判决标准的涨幅可能还会略高于物价增长水平,“比如今年340元每月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同期上涨超过了60%。”
如何应对抚养成本增加?
“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会随物价上涨而不断加重,因此承担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适当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在我国的《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有明确规定。”但法官表示,“追加事项仅限于遇病、上学等必要的抚养开支,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南长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母亲把16个月大的女儿送入一家国际早教园,该园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2000元。随后,该母亲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即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16个月没有达到国家法定受教育的年龄,且贵族学校不同于普通的托儿所、幼儿园,12000元的教育费超出无锡本地经济水平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并非必须教育费,且原告事先并未征得对方同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抚养费应按年度上浮
前文所述刘萱一案,双方当事人1999年离婚时约定轮流抚养女儿;2004年,其父将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且主动放弃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的权利;2008年,女儿刘萱因经济拮据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刘萱的学费、生活费等日常开销随物价一涨再涨。2011年母女再次对簿公堂,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增加到每月340元。
“物价持续上涨,抚养费诉讼标的也是一加再加,”各法院均表示,有不少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几度提出追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时间短的甚至隔了几个月就卷土重来。无论对法院还是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无形的负担。”
对此,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虞晓峰认为,“来一个判一个或许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子女抚养费案件虽然不起眼,却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此类案件很有可能会随着物价上涨,每隔几年甚至更短时间就要旧案重提,耗费了不少社会司法资源。”虞律师建议,不妨在判决中规定,抚养费按物价水平自动上浮,由当地物价部门每年核定发布一个或一套统一标准,以适应消费增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