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困境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改变,男女平等思想已被广泛接受,妇女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作为家这个妇女赖以生存的细胞来言,似乎显得越来越不稳定,离婚案件大幅提升,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威胁着家的稳定。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显得日益重要。
一、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的困境
1、家庭暴力仍是严重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的最大威胁。男女生理结构的不同决定了妇女在面对暴力威胁时处于弱势的一面。尽管社会在弘扬和谐家庭的建立,反对暴力,但是家庭暴力始终客观存在,家庭暴力具有频繁性、私密性,常常是不断升级、逐渐外化。除非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立即寻求警方干预或取得社区援助、医疗机构救助,否则,暴力侵害的证据难以保存。即时走上诉讼道路,妇女因没有证据而使法院无法认定侵权事实存在,对受害妇女的该部分诉讼请求也无法满足。更有的,妇女因忍无可忍而导致悲剧发生。
2、经济不独立是阻碍妇女思想解放的桎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中国大部分家庭还是“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赚钱养家,妇女照顾家庭,因此妇女的衣食住行依赖于男性,所以在婚姻家庭遭遇变故,比如婚外情、比如家庭暴力、比如离婚等纠纷出现时,妇女往往因害怕一旦离婚自己没有房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没有子女的抚养权等,不敢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选择忍气吞声。这严重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3、离婚诉讼中因举证困难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损害妇女财产权。在诉讼中,财产分割所出现的侵权,主要反映在共同财产认定不准,以及生效的判决执行不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男方在外的隐性收入真实状况,很难为女性一方所掌握。一旦离婚,在财产上妇女容易处在不利的地位。有的男方明明经商、承包赚了钱,但却谎称亏了本,负了债,而且在法庭上出具所谓的证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职工作外,额外收入丰厚,但却一口否认。而从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来讲,谁主张,谁举证,但多数妇女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对财产不很关注,往往因为举不出更有力的反驳证据,只好是哑巴吃黄连。
二、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对策
1、弘扬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婚姻是非观。婚姻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责任、担当,那为什么会离婚率会不断上升呢?有人将它简单归因为:经济发展了,个人面对的冲击和诱惑更多了。其实不尽然,因为婚姻问题其实非常复杂,它牵涉社会因素还有人的情感因素。近年来,到法院来诉讼离婚的人中,年轻人所占比例加大,80后、90后闪离的现象增多,这些小两口结婚仅一年左右,就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打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归根结底是他们缺乏忍让和宽容,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有的是因为一方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产生信任危机,有的是因为都不愿意照看孩子而发生纠纷等等。所以,在全社会弘扬正确的婚姻观至关重要,确立婚姻不是儿戏,家和万事兴,一个温暖融洽的家庭就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结婚的人一定要慎重、珍惜对方,为自己为孩子,为社会尽一份责任。
2、培养女性主动发展意识。家庭不是女性唯一的生活空间,女性要用于突破,利用自身优势发展自己。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不但滋长了男性对社会的控制欲,也使女性甘愿作为男性的附庸在社会的边缘平凡的生存。许多女性将作为贤妻良母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将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导致一旦婚姻家庭出现不稳定,最受伤的还是自身。基于此全社会要广泛关注女性生活,妇联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往往更需要改变思想。通过定期开展教育宣传,开展讲座、列举真实个案,使妇女从实例中明白只有自强、自立、自尊、自省才能够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
3、增强社会保障,加大全社会对妇女的关心、爱护。要逐步完善女性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建立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险等,从而以全社会的力量解除妇女的后顾之忧,减轻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劣势地位。对于因家庭暴力而危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情节轻微的当地居(村)委会、妇联要进行调解、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转自368婚姻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