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结婚证还没领就闹起“离婚”

  苏楠没有想到,举办结婚典礼一年多后,丈夫不仅不肯和自己去领结婚证,居然还以感情破裂为由,要自己把结婚时的彩礼和金首饰全都退还给他。然而,等到被丈夫告上法庭,苏楠才意识到,这场“婚姻”根本就不成立。

  李东今年32岁,是南京浦口人,长期在外打工生活。2011年,李东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姑娘苏楠。苏楠比李东小两岁,很快,李东就和苏楠确定了恋爱关系。

  2011年年底,苏楠和父母来李东家“看门楼”。按照农村的规矩,“看门楼”是订婚的前奏,此时男方需要支付一笔彩礼。依照规矩,李东将一万块钱给了媒人,让媒人转交给苏楠一家。

  为了更进一步赢得女友芳心,李东掏出13000元,为女友买了金手链、金戒指、铂金项链,还拿出2200元为女友买了几件衣服。他还经常上苏楠家串门,每次去都提着烟酒和食品。到结婚前,这些烟酒食品花了6400元。

  2012年4月,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按照当地的习俗,李东准备了3万块钱的礼金,吹吹打打来到了苏楠家。

  结婚仪式后不久,李东便收拾行囊出门打工。苏楠从李东给的3万块钱中拿出一部分,购置了新家的生活用品。此后的时间里,苏楠催着李东去办理结婚证,李东不断地找借口推诿。由于长期分居,李东和苏楠的联系越来越少,每次通话都是短短几句,敷衍了事。

  终于,李东感觉,自己对苏楠已经没有感情了,这时,他庆幸:还好没有领结婚证。可是,他一想到自己为娶苏楠花掉的那几万块钱,就十分心疼。于是,一纸诉状将苏楠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面对丈夫的诉求,苏楠很寒心,但她仍表示,希望能和李东将结婚证领了,继续过日子。但遗憾的是,李东对于这段“婚姻”却不再有任何想法。浦口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苏楠返还一半彩礼(即2万元)给李东,至于李东主张的其他物品,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