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过失到犯罪,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失责

  一对“90后”在校大学生未婚先孕,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将刚生下的婴儿活活杀死。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7年和2年有期徒刑。此次事件引发了舆论对学生道德教育的反思。有专家则认为在这对“90后”情侣的身上体现了生理成熟与心智不成熟的矛盾。

  1994年出生的男生班某和1993年出生的女生次某来自同一地区,是高中同班同学。2012年9月,两人双双考入南昌某学院本科预科班后,开始恋爱。2013年9月开学返校后,女生次某告诉男友班某自己可能怀孕了,班某陪次某到医院检查,确诊次某已中期妊娠,怀孕6个月。随后,两人向医院提出引产,医院告知需经监护人或学校同意才能引产。因害怕家人和学校知道此事,两人商定待小孩生下后将其弄死扔掉。

  2013年12月10日两人将婴儿杀害。事情曝出后,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网络上更是群情沸腾,一时间诸如“丧心病狂,令人发指,法盲无知”等指责纷纷指向这对“90后”情侣。“新浪江西”就此发出了一份“舆情日报”:当事人称面对未婚先孕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无法正确应对处理,又缺乏法律常识而采取极端的方式。鉴于此,建议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预防犯罪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知识讲座,教导群众如何远离危险与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江西省妇研所所长石爱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这对“90后”情侣的身上体现了生理成熟与心智不成熟的矛盾。生理成熟,使人具备行为能力,可以实施很多影响自身、他人和社会的行为。而心智不成熟,又使人不具备正确行为的能力,因不懂、不愿甚至故意对抗正确行为而导致不良后果。

  石爱忠认为,心智不成熟的原因,在于缺乏教育和不接受教育。缺乏教育的责任在外界,在家庭、学校、媒体、社会等教育责任人没有尽到教育责任。这对大学生情侣既缺乏性知识方面的教育,更缺乏法律知识方面的教育。不接受教育的责任在自身,自己不去学习有关知识,做出行为时不去考虑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反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对抗教育的指导、约束,明知错误的还执意去做。

  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告诉记者,事情已出,社会也不要仅仅从道德上去谴责这对情侣,因为对性的渴望是人的天性,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当前年轻人中,未婚同居很普遍,这个现象也不是现在才有,以后也不可能避免。既然不能阻止年轻人偷尝禁果,那么,当前社会和学校要做的就是防范,要告诉他们最好不要未婚同居,尤其要对年轻人进行性教育和生理知识的普及,尤其是法律知识的教育。